1—2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开局平稳。
一、工业生产两位数增长,电子行业支撑有力
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0.55万亿元,同比增长10.6%,增速比上年全年提高6.2个百分点。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6.3%,增速比上年全年提高5.9个百分点;制造业增长10.8%,增速提高6.8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9.6%。分行业看,全省在产的行业大类增长面76.9%,比上年全年提高20.5个百分点。重点行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3.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1.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8.5%。分产品看,手机、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产量分别增长42.9%、56.6%、38.1%。
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升,新领域投资力度较大
1—2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3%,增速比上年全年提高1.8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增长26.3%,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126.8%,制造业投资增长23.7%。新领域投资增势强劲,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6.0%、38.1%。基础设施投资增长9.9%,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44.1%,航空运输业投资增长20.9%,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5.4%。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开发投资下降13.6%,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32.6%。
三、市场销售持续恢复,基本生活类和升级类消费增长较快
1—2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84万亿元,同比增长6.1%,增速比上年全年提高0.3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4%。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5.9%,餐饮收入增长8.3%。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基本生活类商品需求旺盛,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分别增长9.6%、16.3%、16.1%;升级类商品零售较快增长,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分别增长10.2%、29.4%、11.3%、20.1%、20.0%。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17.3%。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12.9%,增速比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快 4.2个百分点。
四、交通运输增速良好,居民出行活跃度高
1—2月,全省货运量同比增长10.2%,增速比上年全年提高5.1个百分点,其中,民航、水路货运量分别增长31.4%、12.0%。货物周转量增长5.9%,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民航、管道完成周转量分别增长24.4%、15.0%。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12.9%,集装箱吞吐量增长17.0%。
1—2月,全省客运量增长32.1%,其中铁路、民航客运量分别增长39.4%、41.0%;旅客周转量增长43.9%,其中,铁路、水路和民航分别增长24.0%、31.6%和56.3%。
五、居民消费价格由降转涨,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
2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由上月下降1.2%转为上涨0.8%,比1月回升2.0个百分点。1—2月,CPI下降0.2%。
2月,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1.7%,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IPI)下降2.4%。1—2月,PPI下降1.9%,IPI下降2.4%。
总的来看,广东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但也要看到,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发展仍面临一定困难和挑战,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还需巩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挑大梁,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旅客(货物)运输:铁路、民航、管道运输量来源于境内各铁路、民航和管道运输企业;公路和水路运输量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统计调查数据。港口: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联网直报港口企业。
5.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