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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8月广东经济运行简况

发布时间:2023-09-26 15:06 来源:广东省统计局网站 【打印】

  1—8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省经济发展持续稳定恢复,主要指标当月增速恢复向好。

  一、工业生产稳步回升,重点行业稳定增长

  1—8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60万亿元,同比增长2.9%,增速比1—7月提高0.3个百分点,连续4个月回升。分行业门类看,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2.2%,采矿业下降0.5%。分行业大类看,全省在产工业行业大类增长面59.0%,比1—7月提高2.6个百分点,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10.9%,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增长18.9%,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3.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8.1%,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7.8%,汽车制造业增长7.8%。分产品看,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太阳能电池产品产量分别增长99.2%、29.8%、12.2%、12.2%。8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8%,增速比上月提高0.4个百分点。

  二、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工业投资增速加快

  1—8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4%。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增长22.9%,增速比1—7月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80.5%;制造业投资增长19.4%,增速加快1.1个百分点。新动能投资增速良好。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1.7%、19.3%。基础设施投资增长7.4%,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30.8%,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58.5%,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2.5%。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8.1%,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5.5%。

  三、市场销售稳定恢复,新消费模式持续活跃

  1—8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0万亿元,同比增长5.7%。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1.2%。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3.6%,餐饮收入增长25.2%。分商品类型看,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4.8%,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8.0%,通讯器材类增长13.8%、家具类增长5.6%。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15.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比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增速快14.1个百分点,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4.8个百分点。8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增速比上月提升0.2个百分点。

  四、货运增速小幅加快,客运保持快速增长

  1—8月,全省货运量同比增长4.1%,增速比1—7月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铁路、民航货运量分别增长4.4%、9.4%。货物周转量增长4.7%。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8.9%,集装箱吞吐量增长0.6%。客运量增长66.8%,其中,铁路、水路、民航客运量分别增长92.4%、286.7%和112.0%。旅客周转量增长98.3%,其中,铁路、水路和民航分别增长82.8%、339.6%和121.4%。8月,全省货运量、客运量分别增长6.8%、63.8%,增速比上月分别加快2.5个、1.8个百分点。

  五、居民消费价格总体稳定,工业生产者价格当月降幅收窄

  1—8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6%,涨幅与1—7月持平。8月当月,全省CPI由跌转升,上涨0.4%,涨幅比上月提高0.6个百分点。1—8月,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1.3%,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IPI)下降2.1%。8月,全省PPI、IPI分别下降1.4%、2.7%,降幅分别比上月收窄0.5个、0.7个百分点。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旅客(货物)运输:铁路、民航、管道运输量来源于境内各铁路、民航和管道运输企业;公路和水路运输量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统计调查数据。港口: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联网直报港口企业。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