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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5月广东经济运行简况

发布时间:2023-07-01 21:35 来源:广东省统计局网站 【打印】

  1—5月,广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扛起经济大省勇挑大梁政治责任,推动一揽子惠企业益民生政策精准落地,经济运行延续恢复向好态势。

  一、工业生产增速小幅回升,重点行业增长加快

  1—5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55万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比1—4月提高0.6个百分点。分门类看,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9%,采矿业下降6.7%。分行业看,全省在产的行业大类增长面53.8%。其中,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6%,增速提高3.8个百分点;烟草制品业增长29.0%,增速提高4.5个百分点;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增长8.5%,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9.0%,增速提高2.5个百分点;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7.0%,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8.2%。

  二、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工业投资维持高位运行

  1—5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1%。分领域看,工业投资维持高位运行,完成投资增长24.0%,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111.8%,制造业投资增长20.6%。制造业新动能投资较快增长,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23.6%,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20.7%。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1.4%,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4.2%,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19.9%。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8.8%,降幅比1—4月收窄0.1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6.3%。

   三、市场销售增速持续加快,线上消费较快增长

  1—5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3万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比1—4月提高0.8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7.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5.9%。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5.6%,餐饮收入增长31.7%。分商品类型看,基本生活类、中西药品类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增长10.7%,烟酒类增长12.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9.4%,中西药品类增长9.6%。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增势持续,其中,化妆品类零售额增长15.2%,金银珠宝类增长6.0%,书报杂志类增长9.5%,通讯器材类增长12.4%。5月以来,各大电商平台加大促销力度,并伴随电商平台“618”促销预热活动开启,1—5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15.8%,增速加快1.3个百分点,拉动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4.9个百分点。

  四、交通运输持续恢复,客运增长势头明显

  1—5月,全省货运量同比增长3.3%,增速比1—4月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水路、民航货运量分别增长7.7%、6.4%。货物周转量增长4.2%,增速提高1.4个百分点。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6.6%,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下降2.1%,降幅收窄0.2个百分点。1—5月,全省客运量增长72.2%,增速比1—4月提高5.8个百分点,其中,铁路、水路、民航客运量分别增长104.3%、364.2%和135.9%;旅客周转量增长112.9%,增速提高14.2个百分点。

  五、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略有回落,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

  1—5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0%,涨幅比1—4月回落0.2个百分点。5月当月,CPI同比上涨0.3%,涨幅比4月回落0.3个百分点。1—5月,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0.8%,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IPI)下降1.3%。5月当月,PPI同比下降2.3%,IPI下降3.8%。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旅客(货物)运输:铁路、民航、管道运输量来源于境内各铁路、民航和管道运输企业;公路和水路运输量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统计调查数据。港口: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联网直报港口企业。

  5.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