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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展蓝皮书2022 | 第8期: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9-27 09:27 来源:《广东发展蓝皮书·广东发展报告(2022)》 【打印】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过程中,要坚持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防止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坚持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强迫农民“上楼”;坚持试点先行,防止刮风搞运动一哄而上;坚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成为“局外人、旁观者”。一方面要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另一方面要稳妥推进、有序开展盘活闲置宅基地工作。为此本报告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全面摸清农村闲置宅基地底数

  结合“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摸清广东宅基地底数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情况,全面掌握宅基地上的“人”“地”“房”信息。同时,尽快搭建广东统一“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农村宅基地产权关系、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流转、抵押、盘活利用、历史遗留问题等实行数字化动态管理。

  (二)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分类退出机制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稳妥推进宅基地改革。鼓励村集体探索以村规民约、表决等多种方式,对由历史原因形成的多占、超占、违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或实施有偿使用,促进村民对多持多占宅基地资源退出,维护农村宅基地使用公平、公正秩序。鼓励以“补偿+奖励”的方式激励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适当提高对宅基地退出农户的经济奖励,提升示范带动效应。对“一户多宅”、超面积占用以及非本集体成员通过继承等方式占用宅基地,探索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回购并有偿调剂给本集体内部其他成员的机制。确实无法回购或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根据各地农村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宅基地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方式的补偿政策, 探索通过购房补贴、 建房补助等方式, 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例如, 各地可在借鉴惠州龙门县 “以祖宅使用权换新建房使用权” 的使用权置换经验的基础上, 拓展思路, 分类探索宅基地退出有效形式。

  (三)补上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指引“短板”

  出台针对“‘空心村’宅基地、侨屋、旧屋(祖屋)、一户多宅宅基地”四类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具体工作指引,明确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申报流程、受理部门和盘活利用方式等。深入宣传和解读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

  (四)培育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服务体系

  一方面,完善闲置宅基地信息发布体系。在现有市、县、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增加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服务功能。及时将各地分散的闲置宅基地的位置、规模、类别、区位环境和资源禀赋等信息发布出来;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议价、竞价、挂牌、拍卖等方式流转闲置宅基地。另一方面,培育盘活利用主体。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推动多方参与、合作共赢。

  (本期内容选编自《盘活宅基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执笔人:杨正喜,李灿,李登峰。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