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广东要纵深推进“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持续释放战略叠加效应和强大驱动效应。全面推进前海开发开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新时代丰富“一国两制”实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前海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粤港、深港合作,推动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也有利于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示范。”
广东要不负嘱托,勇担使命,砥砺奋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奋力把前海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创新试验平台,加快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牵引广东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开放,成为引领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加快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当前,我们正经历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上升,全球经济低速徘徊,贸易投资大幅萎缩。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加快形成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广东要深刻领悟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要求,为前海构建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前海要打造具有全球一流的营商环境,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多轮驱动的创新体系。要建立健全前海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构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广泛推广改革创新经验,彰显其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前海要在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推进规则、机制、管理、标准等与港澳和国际接轨。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健全保障境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落实外资企业在金融服务、政府采购、补贴政策、出资方式等方面国民待遇。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加快塑造全球一流营商环境
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优良营商环境,需要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推进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市场化改革创新。加强前海与港澳在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实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制度,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先导,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第三方评估,建立完善竞争政策与法律实施的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
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推动深港双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贸易发展,促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深化破产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
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大力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推进与港澳跨境政务服务便利化。加强在交通、通信、信息、支付等领域与港澳标准和规则衔接;促进人员、货物、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合作区学习、工作、居留、生活、创业、就业等提供便利;支持港澳和国际高水平医院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实施更开放的全球人才吸引和管理制度。
促进现代服务业开放发展
以现代服务业合作作为促进深港、粤港合作的切入点,大力发挥前海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核心引擎作用,推动香港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扩大对港澳服务领域的开放。要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加强与港澳规则对接,促进贸易往来。前海还将引进港澳及国际知名大学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建设港澳青年教育培训基地。支持前海建设面向海外市场的文化产品开发、创作、发行和集散基地。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建立健全与港澳衔接的开放便利管理体系,推动对接港澳游艇出入境、活动监管、人员货物通关等开放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研究简化有关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和担保要求。
认真抓好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形成更多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并推动在全省复制推广,引领带动全省服务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推进前海金融业扩大开放
扩大前海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国家金融业在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区落地实施,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
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推动金融双向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基金、期货、保险公司,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内地企业利用港澳市场进行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服务。建设前海金融创新监管试验区,探索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推动设立金融法院,依托技术监测、预警、处置等手段,提升前海合作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深化深港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深化前海与港澳在科技领域的交流合作,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原始创新,加快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
推动前海与港澳主动参与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在科研攻关协同、科技人才交流、科研资金跨境流通等方面先行先试。聚焦港澳优势领域,鼓励加大研发投入,组建粤港澳创新联合实验室,创新科技合作管理体制,促进港澳和内地科技创新链互联互通,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化转化,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
建设开放包容的国内外创新人才汇聚之城,联动周边区域科技基础设施,完善国际人才服务、创新基金、孵化器、加速器等全链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积极引进创投机构、科技基金、研发机构,推动引领产业创新的基础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大力发展海洋科技,加快建设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打造海洋科技产业创新高地。
创建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
前海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支持前海合作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平台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积极推动深港共建“一带一路”国际争端网上解决平台。着力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示范标杆。
在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和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
探索建立前海合作区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新机制。深化前海合作区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支持鼓励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
持续推进粤港澳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的建设,建设诉讼、调解、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区际商事争议争端解决平台。允许境外知名仲裁等争议解决机构经广东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业务机构,就涉外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开展国际投资仲裁和调解,逐步成为重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港澳台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