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挑战。从技术看,存在算法不可靠、算力不可控、数据不安全等三方面的风险挑战。从应用看,可能引发经济社会、意识形态、伦理道德等领域的安全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既大力培育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又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作为产业链条完整、技术迭代快速、场景多样叠加、地处改革前沿的广东,全面提升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水平,保障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尤为重要。
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我国积极倡导“以人为本”和“智能向善”,探索构建“柔性的治理”与“硬性的法律”并行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推动“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与规制”并行。广东作为人工智能产业与应用大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治理理念,着力构建人工智能技术治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大模型安全管理体系及伦理治理体系,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制度机制、治理主体、技术支撑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
建议围绕制度、技术、模式、主体等方面发力健全人工智能技术治理体系,积极防范和化解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带来的风险挑战。一是构建软法引导、硬法规范、重视专项领域立法的治理框架。二是建设技术开发、评估、监测全过程介入的“以技治技”治理体系。三是创新“沙盒监管”等人工智能技术治理模式。四是打造多元共治的人工智能技术治理格局。(廖郡)
(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领导参阅》第55期《广东人工智能技术治理研究》,执笔人:张冬霞、廖 郡、张文涛、欧阳志楠、刘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