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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果摘要丨第33期:关于我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02 16:28 来源:本网 【打印】

  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就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反复强调和部署。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1年11月,省委深改委将梅州、江门2市和阳江阳东区、清远佛冈县、揭阳揭东区、惠州博罗县4县(区)确定为我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改革试点地区。近期,我中心与省农科院组成联合调研组,聚焦我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题,对省内梅州、阳江、云浮、惠州、清远、揭阳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并赴湖南、贵州等兄弟省调研学习。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年多来,各试点地区紧紧围绕专项改革试点任务,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新机制、新路径、新方式。在组织领导方面,各试点地区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书记工程”高位推动。在资产管理方面,各试点地区把进一步核清家底、规范交易作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基础性工作全面夯实。在机制创新方面,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正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方式。在路径拓展方面,居间服务正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得到增强。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我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存在发展公积金留存缺乏政策指引、与乡村建设项目缺乏联结机制、村级层面统筹作用发挥不充分、“点状供地”落地难等方面问题。课题组建议我省在制定“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1+N+X”系列扶持政策过程中,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系统谋划,全面推动:一是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谋划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多种形式盘活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资金;三是创新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配套政策。(黄思映)

  (来源:省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研究报告》第14期《关于我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报告》,执笔人:李登峰、代丽娜、梁俊芬、蔡  勋、赵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