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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开环罚〔2020〕71号
当事人:必威体育:期胜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315264019T
法定代表人:赵黎阳
住所:必威体育:苍城镇工业大道环城西路2号之二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公司锅炉废气排气筒采样口(处理后)进行采样检测。根据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2020-05]007B号)显示,你公司锅炉废气排气筒采样口(处理后)排放废气的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600mg/m3,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规定的标准。
上述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2020-05]007B号)、烟气现场采样监测原始记录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采样记录表及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于2020年9月23日告知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我局的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0年9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江开环听通字〔2020〕4号),通知你公司有关听证事项,并于2020年10月19日在我局举办了行政处罚听证会。你公司委托代理人周如叙(原法定代表人)及王建明(厂长)出席了听证会。经听证会后,我局认为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明确,我局作出处罚依据充分,你公司提出的相关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但对你公司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予以考虑。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0年9月22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开环罚听告〔2020〕39号)及其《送达回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江开环听通字〔2020〕4号)及其送达回证、2020年10月19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以及你公司2020年9月24日提交的《环保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必威体育: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门分行、农业银行开平营业部、建设银行开平支行或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