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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必威体育:司法局必威体育:印发《必威体育:司法局必威体育:必威体育: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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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必威体育:司法局必威体育:印发《必威体育:司法局必威体育:必威体育: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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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必威体育:司法局必威体育:必威体育: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

音频解读:《必威体育:司法局必威体育:必威体育: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

图解:《必威体育:司法局必威体育:必威体育: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png

 

 必威体育:司法局必威体育:必威体育: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规范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必威体育: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和《江门市司法局必威体育:江门市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江司办[2020]7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案件补贴经费(以下简称“案件补贴”)是指司法行政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中,专门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经费。

  

      第三条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条  案件补贴的对象为在我市司法局依法备案的人民调解员,但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的除外。


  第五条  案件补贴实行专款专用,由市司法局负责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案件补贴按照“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的原则发放;所补贴案件必须符合“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的要求。

  第七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案件属于案件补贴的补贴范围。

  下列民间纠纷案件不属于补贴范围:

  (一)虽经调解,但调解不成功的;

  (二)由综治信访维稳部门主导协调办理的;

  (三)行政调解的;

  (四)司法调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六)其它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第八条  人民调解案件应按“一案一登记”“一案一卷宗”的原则进行归档。卷宗材料应包括:

  (一)封面;

  (二)目录;

  (三)人民调解申请书(双方)

  (四)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五)调查(调解)笔录及相关证据材料;

  (六)人民调解协议书或口头协议书登记表;

  (七)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第九条  调解案件文书制作要求如下:

  (一)调查笔录制作规范、表述清楚;

  (二)调解协议书权利义务具体、履行时间明确;

  (三)回访记录应载明协议履行情况及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

  (四)援引法律、法规正确;

  (五)当事人、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签名、捺印、印章规范。


  第十条  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根据矛盾纠纷调处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档案质量等情况确定。

  (一)调解简易民间纠纷案件的,每宗补贴200元;

  (二)调解一般民间纠纷案件的,每宗补贴300元;

  (三)调解复杂疑难民间纠纷案件的,每宗补贴800元;

  (四)调解重大特大民间纠纷案件的,每宗补贴2000元;

  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件每宗另行补贴200元。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特大民间纠纷案件:

  (一)涉案当事人30人以上的;

  (二)涉案标的20万元以上的;

  (三)案件涉及3人以上死亡的;

  (四)通过调解成功防止群体性械斗的;

  (五)纠纷跨县域的;

  (六)涉案当事人群体性到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上访,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可认定为重大民间纠纷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复杂疑难民间纠纷案件:

  (一)内容涉及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纠纷的;

  (二)涉案标的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三)涉案当事人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四)案件涉及3人以下死亡的;

  (五)涉案土地纠纷面积10亩以上或房屋补偿纠纷涉及自然户5户以上的;

  (六)通过调解成功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

  (七)其他可认定为复杂疑难民间纠纷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民间纠纷案件:

  (一)涉案标的在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二)涉案当事人在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三)涉案土地纠纷面积10亩以下或房屋补偿纠纷涉及自然户5户以下的;

  (四)其他可认定为一般的民间纠纷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简易民间纠纷案件:

  (一)调解协议标的在3000元以下的;

  (二)涉案当事人为5人以下的;

  (三)其他可认定为简易的民间纠纷的情形。


  第十五条  市司法局应组织基层司法所每年分四次对补贴案件开展评审工作,并统一发放案件补贴。

  市司法局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财务室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和邀请纪检(派驻纪检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司法所上报的补贴案件进行评审;

  (二)核定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和标准;

  (三)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补贴发放给办案人民调解员。


  第十六条  司法所在案件补贴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初审,确保案件内容真实、程序合法、材料完整;

  (二)对初步确定案件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登记备案并制表上报;

  (三)根据评审小组核定的案件补贴数额,依照规定向办案人民调解员进行发放。


  第十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将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装订,报送所在镇(街)司法所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镇(街)司法所收到人民调解会委员报送的案件材料后5日内进行初审并向评审小组报送符合补贴条件的案件卷宗及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评审小组应当在收到司法所报送材料后7日内对案件进行评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案件应在评审结束后在各调委会门口公示栏公示7日以上,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的案件经核实处理后依照前述程序再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司法所核准制单上报司法局。评审小组核实无误后将补贴发放到调解员个人账户。


  第二十条  评审小组、司法所应不定期对案件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局责令退回补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

  (二)弄虚作假、编造调解案件卷宗的;

  (三)调解协议被司法、仲裁机关撤销或认定无效的;

  (四)违反工作纪律,当事人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本办法所称的“日”是指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 开司〔2021〕1号必威体育:印发《必威体育:司法局必威体育:必威体育: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咨询部门:必威体育:司法局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咨询电话:0750-2200332、0750-222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