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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医疗机构(或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特定病种门诊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申请报销?
撰写时间:2023-08-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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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医疗机构(或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特定病种门诊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申请报销?
撰写时间:2023-08-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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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在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医疗机构(或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特定病种门诊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在2年内持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因社保卡未制发、遗失或暂无法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指定银行账户,转账划入指定账户);特定病种专用证;法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当次收费汇总清单(明细表);医技类费用(如CT、MRI等)检查诊断报告;门诊病历(或处方)等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