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镇政府(街道办)应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建等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核查验收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农户对于镇政府(街道办)实施“三到场”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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