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件垃圾应该怎么处理?
答:按照《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相关新闻: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