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威体育: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必威体育: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问答知识库 > 城管
城区居民能否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
撰写时间:2021-08-12
来源: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打印
【字体:

答:《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违反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必威体育:人民政府    主办:必威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必威体育: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网站首页
必威体育app
新闻动态
必威体育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首页 > 必威体育: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问答知识库 > 城管
城区居民能否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
撰写时间:2021-08-12
来源: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答:《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违反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