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市安委会办公室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一)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活动; (二)不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例如仅取得贸易经营许可但擅自开展带有储存的经营业务或者仅取得经营许可但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业务);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危险化学品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邮寄、电话、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方式见附件。 三、举报奖励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将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粤安〔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将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方式 必威体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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